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1218弄2号(D栋)5-6楼
邮编:200436
服务项目:
场地调查、修复验收、
土壤地下水检测;021-66316680、13818824509
环评验收、污染源检测、
地表水检测、噪声振动监测、
室内空气、辐射检测;021-66316053、18302103125
轻工/玩具检测:021-66316093、13916039281
净水器检测:021-64375445、18721942395
行业提示:儿童产品出口须关注欧美区域性立法 发布时间:2012-10-26 9:13:25 点击次数 411 在深圳经营EVA发泡玩具厂的黄先生近日烦恼不已:其产品完全符合欧盟法规且质量合格,但被告知不能进入欧盟统一市场中的法国和比利时,令其在欧玩具贸易中雪上加霜。 原来,法国和比利时这两个老牌欧盟成员国在欧盟统一法规基础上,对发泡产品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 甲酰胺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油状液体,略有氨味,在泡沫产品中主要起塑化剂和发泡的作用。甲酰胺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甚至可以致癌。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已于2009年实施,但其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20日才生效,其中规定了甲酰胺的限量要求(每千克5000毫克)。 然而,比利时比欧盟先走一步,提前实施欧盟玩具指令有关甲酰胺的要求。法国则先于2011年7月规定发泡沫地垫中的甲酰胺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2毫克,比欧盟标准提高了2500倍,后又迫于压力将此项标准放宽至不超过每千克200毫克,但仍比欧盟标准提高了25倍。 无独有偶。近几年来,美国各州也纷纷针对儿童玩具及儿童用品展开立法。美国加州、华盛顿州和缅因州等都已通过立法授权,制定受关注的化学品或重要化学品的清单。如华盛顿州2011年8月21日生效的“儿童产品安全法”,要求儿童产品经营厂商(包括制造、进口、分销商)根据儿童产品厂商的类别和产品的分类,向州生态部通报其产品或者产品的所有部件中对儿童具有高风险的66种化学品(CHCCs)的存在情况。其目的是收集信息,帮助政府和公众更好地了解儿童产品中存在的化学物质。“儿童产品安全法”还要求年度销售总额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以及可放入口中的、与身体接触的,或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必须在2012年8月31日之前完成申报,其他规模的企业,除上述类型的儿童产品则须按法规指定的时间表实施申报。所有相关企业和产品须在2018年前完成申报。 除华盛顿州外,美国的加州也制定了“绿色化学倡议”,缅因州则制定了“儿童用品有毒化学品法”。此外,美国的康涅狄格州、伊利诺伊州、明尼苏达州、佛蒙特州、俄勒冈州、纽约州等也提出了类似的儿童用品立法提案,其立法重点均放在限制特定化学品,或评估替代品上,或两者兼有。 上述现象凸显出近年来国外针对儿童用品设置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新动向:即统一市场内的区域立法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层出不穷的立法限制对象都是重点针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各州各自立法,必然带来各州法律内容的差异。相关企业应予以足够关注,尤其要注意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立法,关注出口产品目的地立法信息变动情况,主动应对立法变化可能造成的障碍。 信息来源:中外玩具网